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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完工后发生后续支出是否计入期间费用?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10点击:

:房地产项目完工后(已竣工验收合格),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后续发生的原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工程部、物业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是否应计入期间费用核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项目已完工后所发生的工资等支出不属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计入期间费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