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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表》是否需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29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通过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纸质是否还需要加盖税务机关的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

四、红字发票开具

……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因此,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符合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纸质《信息表》没有规定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