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08点击:
问:电子书销售时是否可申请免缴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电子书销售不免增值税。
上一篇:生产销售硫酸铵是否免缴增值税?
下一篇:销售普通住房是否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