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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是否属于销售成本?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09点击:

:燃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能否认定为“其他耗费”,直接计入成本而不作为损失处理?

:根据会计处理规定,燃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合理损耗结转为销售成本,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或“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同时,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合理损耗通过清单申报税前扣除,非正常短缺与损耗通过专项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