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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资质申报的十个知识点,你都了解了吗?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7-30点击: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资质是很必要的,没有资质的企业将无法在这个行业生存,建筑企业获得资质重要的步骤是资质申报,很多企业不了解资质申报,在申报的时候不顺利,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建筑资质申报的十个知识点。
关于建筑资质申报的十个知识点,你都了解了吗?

1、建筑企业在申请建筑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时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限制申请资质序列、类别以及数量。

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也就是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以及已具有建筑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资质的企业,应该从最低等级申请。

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时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建筑企业想要做好建筑资质申报的准备,可以登录住建部网站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相关文件了解详情。

2、企业如何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最低等级建筑资质?

按现在来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方面)资质实行网上审批,企业先将资质申报人员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备案入库;同时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要求录入,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核准)—在线办理”步骤进行申请。

3、取消了建筑劳务资质吗?

目前来看并没有。建设部还没有颁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审批许可权限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办理步骤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4、取消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等资质,那什么资质可以代替这些相关工程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5、建筑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对于年龄有没有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有: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企业的总工程师要求必须是技术负责人吗?技术负责人要如何明确?

企业的总工程师没有要求必须是技术负责人。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7、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是技术职称人员吗?怎么核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可作为职称人员申报。

8、建筑企业在申报建筑资质时,特种工能不能当作技术工人使用?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204号)的第三大点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视同其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人员,属于技术工人证书一类。

9、建筑企业在申报省级核准建筑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时需要提供哪些附件材料?

企业申报省级核准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类别的代表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的信息,请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阅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平台申报完成后请携带书面企业业绩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反映技术指标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所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至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3号窗口进行申报。

10、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怎么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企业登录省信息平台企业版,进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采集”功能,在本企业备案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中选择拟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内容,填写完成后上报。企业上报后,该表中的相关业绩信息将在省信息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代表工程业绩公示网址http://115.29.2.37:8080/gcyj.php)。在公示期间无涉及投诉举报的,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可以在目前在职的企业中使用,作为办理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的依据。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该业绩将公示5年。

好了,关于建筑资质申报的十个知识点都在这里了,希望能给不懂的朋友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