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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应该如何发布?发布招标公告需要注意什么?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02点击: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除发布国家招标公告外不得收取费用,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