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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约定书和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16点击:

:审计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税凭证:

(一)购、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