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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缴纳印花税?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15点击:

:企业向个人借款,没有签订协议,只有收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而既非银行又不是其他金融组织的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无论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出具其他凭据,均无须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