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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30点击: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生产蘑菇的农业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直接减免,2月销售普通发票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0,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0,价税合计金额为100,000元,银行已入账。我公司会计分录如何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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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但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销售免税产品属于直接免征税收优惠形式,免征的增值税额会计上不需要进行专门会计处理。如销售免税农产品收入100元,账务处理为:

销售免税产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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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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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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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其销售额填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纳税人在填报销售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时,其申报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填报销售免税货物时,其申报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8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行,第9行。同时应注意,用于免税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