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桂首页 沪桂帮帮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资质问题 知产问题 企业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住所租赁合同以什么名义签订?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22点击: 问题: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住所租赁合同以什么名义签订? 答:企业设立登记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租赁合同应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的公司名义签订,对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刻制公章的加盖公司印章,对没有刻制公章的,应由全体股东或者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工商管理登记注册 上一篇:公司住所和分公司营业场所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申请人租赁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相关文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应如何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申请从事茶叶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