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桂首页 沪桂帮帮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资质问题 知产问题 企业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办理变更名称或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收缴企业的印章?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20点击: 问题: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办理变更名称或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收缴企业的印章? 答: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机关要收缴企业印章,公司注销登记机关没有收缴企业印章的职责。 工商管理登记注册 上一篇: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再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吗? 下一篇:有抽逃注册资本嫌疑的公司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能否让其注销? 相关文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应如何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申请从事茶叶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