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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07点击:

问题:一人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答: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只要不是业务相同且不违反竞业禁止原则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