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鉴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从事了经营活动?
答:该公司办事处就是设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经营场所,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公司注册所在地只是产品的生产加工地,并无专门销售人员,所有销售人员全部集中在办事处。第二,在办事处有完整的从事销售的组织机构,包括销售负责人、财会人员、业务员等。第三,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货款结算、销售发票的出具等都是在办事处完成的,现场检查中还发现有电脑开票机、已开具的销售发票和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印章和财务专用章、银行支票、汇票、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