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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申请办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25点击:

问:外国企业申请办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

(1)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承包海洋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同意函;承包陆上石油工程的,应提交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的同意函;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承包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应提交建设部颁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行业,分别提交相应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不适用此项)。

(4)外国企业所属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

(6)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