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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同胞来内地办理个体户应提供哪些手续?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26点击:

问:我国台湾同胞来内地办理个体户应提供哪些手续?

答: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2007〕247号)《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台湾农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农民身份证明文件:①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台湾农民身份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登记机关已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台湾农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