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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公司与闭锁型公司有什么区别?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10-15点击:

以股东人数多寡以及股权流通性为准,公司分为开放型公司与闭锁型公司。开放型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指股东人数众多、且股权具有高度流通性的公司,以上市公司(股权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代表。闭锁型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指股东人数较少、股权流通性较低的公司。美国闭锁型公司的股东往往在10人以下,但各州具体情况互有参差。例如,《加利福尼亚公司法》第158第1项要求此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35人。闭锁型公司章程往往规定:未经老股东同意,第三人不能成为公司新股东;老股东由于死亡或转股而离开公司时,老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闭锁型公司往往被称为“法人型合伙”(incorporated partnership)。

美国学界认为,虽然在开放型公司与闭锁型公司之间存在着“中间形态”公司(如股东人数在300人、具有公司专业管理团队、股权流通性不强的公司);但这不能抹煞开放型公司与闭锁型公司的划分标准的科学性。

美国《模范商事公司法》调整的公司既不是开放型公司,也不是闭锁型公司,而是理想状态中的公司。这种立法思路的优点在于,这种立法模式中的多数规定既适用于开放型公司,也适用于闭锁型公司。不过,美国许多州在以《模范商事公司法》为蓝本制定普通公司法的同时,通过特别成文立法为闭锁型公司提供特别游戏规则。美国法学会还制定了《法定闭锁型公司补充示范法》,供各州立法者参考。

开放型公司大致对应着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闭锁型公司大致对应着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闭锁型公司主要由熟人社会的成员(如亲朋好友)投资设立。公司法可是一部,而公司类型却成千上万。应运而生的问题是,如何在确保公司法调整对象的周延性的前提下,落实区分立法的理念,提高法律调整的针对性,减少法律调整的任意性,避免“小孩穿大鞋”、“大孩穿小鞋”的现象,值得各国立法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