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商标标识属于不当注册?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19点击:
哪些情形的商标标识属于不当注册?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识、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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