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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创造的技术成果归谁所有?离职后可以自行运用该技术成果吗?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1点击:

案例:我想请教员工在职期间创造的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以及员工离开了原公司,可以自行运用其创造的技术成果吗?

解答:现就你所提问题试着回答以下意见:

1. 应当说,该员工与该公司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在职务期间为完成公司的任务所做工作属职务行为,如果涉及工作任务和职务产生的技术成果,也应当属该公司所有,员工就此应得的报酬,已经通过工资或奖励等形式支付。所以,如果员工离职,所有涉及原公司岗位职务产生的产品的“使用权”和“转让权”都不能归员工个人享有。我想,所提的技术成果应该包括专利、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等。

如果上述权利的产生,与该员工的职务与任务无关,是该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业余时间自行完成,也未用在工作任务中,就属于非职务创作或创造,这种成果就与该公司无关。该员工在离职后,当然可以自行使用和转让这项技术成果。

2. 我认为,该员工原来所在公司的“员工守则”中的保密条款,可以算作合同约定。该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应当受到守则有关规定的约束,否则有可能要吃官司。

3. 你所提的第三个问题,关键在于该公司的原技术成果,是具有什么权利的成果。如果具有专利权、技术秘密或者著作权等,该员工在离开该公司后其对这些权利涉及“技术改进”的营利使用时就要当心。如果那些技术成果属于公知技术,该员工当然可以不受约束的使用。再设想如果该员工今后与公司订立有关技术成果使用合同,也可在双方得利的情况下,维持一定的合作关系。

你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有许多应该进一步明确的条件,才能知其所以然。所以只能简要回答以上几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