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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是如何对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审查的?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16点击:

问题:各个国家是如何对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审查的?

解答: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