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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功能作用的有效技术方案,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12点击:

案例:我是搞产品开发的,常常遇到专利问题。有时费尽心思,设计出一个产品或机构,后来发现人家居然早就有了,还申请了专利。接下来只能想方设法避开专利。据我的一些同事讲,如将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述的特征项减少一个,其余的保持不变,就可以不侵权。如一个部件,权利要求中提到有一条槽,你的产品中不做这条槽,别的照抄都无所谓。是否真是如此,烦请专家阐释。像下面一则车轮避震案例,只在外管上开一个孔,内管做得短些并且和外管不是固定在一起,即作成活动的,其他保持不变。请问是否可避开专利?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相同功能作用的有效技术方案,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权利要求:

一个推车上使用的车轴组合件,包括:一个后轮。一个轮轴节,有一个外端部分和一个里端部分。外端部分上旋转安装着上述的后轮;里端部分有一个环形截面和一圈凹槽。一个管状的后车轴,具有一个圆筒形、绕了一周的侧壁,其中构成了一个沿轴方向延伸的圆柱状的内腔,内腔向外端有一个开孔,孔的大小能将上述轮轴节的里端部分容纳在内。从而可以将轮轴节里端部分放在内腔中,使之与内腔同轴,使凹槽部分在内腔开孔的里面。上述轮轴节里端部分和内腔的截面大小可使得轮轴节里端部分能滑动地装入内腔中。上述侧壁有一个孔,从内腔外端开孔开始,沿轴向里,在轮轴节里端插入内腔后与环形凹槽的位置对应一致。后车轴包括:第一个处在里面的壁厚一致的管子(内管),它构成上述的圆柱状的内腔;第二个处在外面的壁厚一致的管子(外管),它将上述里面的管子容纳在内。第一、二管子紧紧固定在一起,两个管子各有一个孔并且相互对齐,从而构成上述侧壁上的孔。一个锁定部件。放置在上述侧壁开孔里并可以移动。根据选择,该锁定部件能够在一个啮合位置和一个释放位置间移动。啮合位置时,锁定件伸入内腔并插入放置在内腔中的轮轴节里端部分的环形凹槽内,防止轮轴节从内腔部分抽出;释放位置时,锁定件完全从环形凹槽中退出,可让轮轴节里端部分插入内腔或从中抽出。

解答:您的问题很有意思,也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我试着回答你的问题,提些意见供你参考。

首先,你说有时费尽心思设计出个产品,后来发现人家早就有专利了。这问题就来了,信息不灵、不注意查阅专利文件等是不少搞产品开发人员致命弱点之一。各类发明创造千千万万,我们做同领域的产品开发一定要查阅相关领域的专利资料,一是获得启发,开阔了自己眼界;二是避开别人的专利,否则就会发生“人家早就有了的问题”。这在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尤其要这样做。

其次,关于如何避开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问题,确实是我国企业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研究他人专利文件,如何不落入他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中,是门学问。但不像你同事说的那么简单。一个起草很好的专利文件,一项很好的发明,决不会出现轻易将“特征项”拿掉一个,还会是相同功能作用的有效技术方案的;如果你想得到与原方案相同的效果,可能要用别的手段代替原技术方案的那个“特征项”,这就有可能构成等同侵权问题。

所以,技术发明创造还要靠真本事和有用的信息。还要有智谋,其中就包括研究他人专利资料,不蛮干,靠智力劳动,同时避开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再次,有时候一项发明只能依赖他人专利,也可以考虑申请从属专利问题;有的也可以取得权利权人许可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相互交叉许可而获取自己的利益。至于你提到的那个部件的“槽”以及那个减震装置问题,去掉或改变某个技术点是否构成侵权问题,请你研究一下专利侵权中的“等同侵权”或称实质侵权问题,或许能找到明确的答案。

一般说来,对认定专利的侵权是否构成,首先考虑“逐字侵权”是否构成,可以将专利技术的权利要求的各项与被控产品构成各要素分别列表,逐一对照,如完全相同,就构成侵权。如此种方法无法鉴别,就要考虑运用等同原理分析侵权构成问题。等同,简言之就是应用实质相同的装置及使用实质相同的方法而获得实质相同的效果。但实质相同的判定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领域,有时还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望你根据专利法侵权判定的方法,请教该专业领域的有关技术人员,对全部材料综合地自行分析一下。也可找个专利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以上便是关于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解答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