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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契税?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08点击:

: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是否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计算增值额时可以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