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财税问题

资产划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23点击:

:甲公司对乙公司100%控股。现将一台设备划转到乙公司,拟作为资本性投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项的规定,甲、乙企业都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乙企业应按原设备的净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甲、乙企业对该设备的划转应如何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一条第(三)项第8款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乙划转一台设备,作为资本性投资,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划出方:

资产划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划入方:

资产划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