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桂首页 沪桂帮帮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资质问题 知产问题 企业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合伙企业可由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长期”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23点击: 问题:合伙企业可由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长期”吗? 答:可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经营期限可以有具体时限,也可以是长期。 工商管理登记注册 上一篇: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委托一人召开股东会形成的决议有效吗? 下一篇:某有限公司有5个股东,股东会只有3个股东参加,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相关文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应如何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申请从事茶叶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