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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是否属于会计估计事项?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26点击:

:“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是否属于会计估计事项范畴?可有法规依据参照?

:“应付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涉及到很多职业判断,如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计划、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项中涉及到的金额确定,所以通常将该事项作为会计估计事项处理。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条规定,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如《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第九条规定,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