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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时的货币出资是否不得少于增加部分的30%?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26点击:

问题:有限公司增资时的货币出资是否不得少于增加部分的30%?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无论是公司设立,还是增加注册资本,都应遵循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