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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15点击:

问: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答: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①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集邮是指收集和保存各种邮票以及与邮政相联系的其他邮品的活动。

集邮商品指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等。

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③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3)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①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涵所确定的。

②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混合销售。如不能明确掌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和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就必然出现偏差。

除前面已说过的代理业务外,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如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③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④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链接一 合理避税是企业的权利

首先,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的逐步下调,国内市场上民族企业和跨国企业一起在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磨炼,尤其是在税收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这就要求国内不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要尽快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以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的目的。

其次,企业的发展需要加深对合理避税筹划的认识,把其放到一定的地位。回顾跨国企业的发展历程,一开始为地方性小企业,经营范围窄、经营地点固定,人员少、业务量也相对较小,逐渐发展壮大为地区性企业、区域性企业、全国性企业和跨国企业,这时经营范围由少变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销售收入屡屡登上新的数量级。企业的发展过程,必然会遇到税收问题,而且税收问题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小企业是从与一个地区的一个税务机构打交道,逐渐发展成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就税收的方方面面进行沟通,最后发展成为跨国企业时,要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接触。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把税收放到一个不可小视的地位。

新建立的企业往往一开始只是考虑产品的市场问题,而把税收问题放在一边,当运作一段时间后,每次预缴所得税时才发现要把一部分利润上缴国家,这时才真正意识到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性。而很多企业都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现在跨国企业一般有税务顾问或自己企业的税务经理,负责企业的税务事宜,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

现在,跨国公司投资时,不仅考虑当地的税收环境,而且更多地研究该行业的税收变化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变化趋势,以期达到一种动态管理的目的;同时,再研究适合于该地区或国家的税法精神下的企业经营战略,如:如何构建自己的组织系统(分支机构),产品链各环节的定价等。

以上是从企业的角度分析合理避税筹划的必要性,如果站在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分析,则更有必要去发展合理避税筹划理论。

首先,合理避税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作用于市场,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作出正确积极的回应,政府更希望能尽量缩小这种政策时滞。所以,合理避税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对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其次,鼓励进行合理避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合理避税筹划促使纳税人 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主动培养纳税意识。同时,合理避税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其纳税意识往往也比较强。

从某一角度讲,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法,减少国家的普法成本。

再次,合理避税筹划有利于税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纳税人进行合理的避税筹划,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起到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验证作用。使国家立法机关能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从而进一步完善税收方法,不断修改完善税收法律的有关条款,引导纳税人的投资消费、经营等按照政府的意图去运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最后,如果从长远角度看,企业合理避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涵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从长远和整体来看,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国家的税收收入必将与之同步增长。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应加深对合理避税筹划的认识,在企业经营中,逐步把企业合理避税筹划提升到一定的地位,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更有必要重视并开展合理避税筹划工作。对于国家而言,有必要去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筹划。

链接二 合理避税必备的五种素质

1.具有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

合理避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支持。扎实的理论知识要求纳税人除了对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知识相当精通外,还应该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求纳税人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涉税环节、筹划意图,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筹划方案。成功的筹划方案是“斗智斗勇的结果”。纳税人只有具备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达到企业所要求的目标。如果一个纳税人具有非常强的筹划意识,并且一心想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没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作为基础,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2.全面了解税法,关注政策动向。

我国的税法在立法体制上有多个层次,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基本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又有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规章,如实施细则、通知、办法等。并且具体的税收法规变化频繁,对一个问题1年中可能有好几个处理文件。稍不注意,使用的法规就可能过时。既然合理避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筹资、经营方式,因此,对于与投资、筹资、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就成了合理避税筹划的基础性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策划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且进行比较分析,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筹资或经营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或者不甚了解,就无法策划出多种筹划方案,合理避税筹划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3.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一个优秀的纳税人,不仅能够通过所掌握的理论知识,通过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设计出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还应该是一个有效的沟通者。

沟通能力具体表现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与企业领导人的沟通两个方面。纳税人提供的筹划方案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其筹划的目的。纳税人如何将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要求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口才,能根据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提出的各种问题,以极其简洁的语言说明其筹划思路、步骤和操作方法,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从而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当然,合理避税筹划方案同样也必须经过本企业领导人的同意。企业领导人与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关注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他们虽然都希望通过合理避税筹划来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但企业领导人关心的是整个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心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而纳税人有可能只从当前的利益出发,可能出现与领导人相异的观点。这时就要求纳税人通过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和领导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做出正确的筹划方案。有时候,领导人可能为了一己私利或者怕麻烦,对纳税人的正确合理避税筹划方案不予支持,这时就更需要纳税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其循循诱导、晓之以理,争取获得领导人的支持。所以,纳税人应该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既要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又要通过出类拔萃的口才达到与企业领导人的一致,以谋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4.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纳税人的精神面貌,它反映了纳税人的品德和气质,集中体现了纳税人的形象。纳税人的职业道德具体体现在正确地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相互关系上。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合法,但由于企业领导人对于某些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往往会提出一些影响筹划合法性的要求;有些领导人则要求将某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面对这种情况,纳税人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态度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放弃原则,更不能受利益的驱动而主动进行违反税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5.评估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针对性是指在做具体的筹划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不同的地区、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规模,国家对其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因此,在具体的筹划过程中,所形成的思路、看问题的角度以及采用的筹划方式都会不尽相同。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指纳税人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做出的筹划方案,应该切实可行,不能像个空中楼阁。

因此,纳税人不仅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主要参加者,也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主要策划者。筹划方案的成功与否,与纳税人的工作密不可分。做个合格的纳税人,对于企业筹划方案的成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