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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26点击:

问:国债利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司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