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反聘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其工资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01点击:
问:退休反聘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其工资缴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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