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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24点击:

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评估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核定。以竞价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拆迁安置房按照差额征税,对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