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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生产项目的工商登记都需要以环评作为前置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18点击:

问题:申请从事生产项目的工商登记都需要以环评作为前置吗?

答:2004年7月1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前置目录上没有明确环评为前置,但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先取得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