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登记机关发给申请人登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必须在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9点击:

问题:登记机关发给申请人登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必须在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答: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决定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进行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核实的时间,并在十五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至发照的时限)。经核实与事实相符的,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颁发营业执照;经核实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