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企业问题

股权是虚拟股吗?如何运用虚拟股权?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9点击:

股权是虚拟股吗?“股权”不同于实践中所谓的“虚拟股”,而是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盈余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实体权益的股权。

“虚拟股”的运用,目前国内最具代表的当数华为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华为公司一直对外宣称自己是实施全员持股的企业。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图2.1)显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只有任正非和华为工会委员会两位股东,其中任正非占1.01%的股权,华为工会委员会占98.99%股权;并无所谓员工个人持股的半点影子,华为工会委员会才是华为公司的股东。员工也许可以通过“华为工会委员会”享有一定的权益,但作为员工个人并无《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比如,对公司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等,因此,员工与华为公司之间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关系。

2003年,华为公司的两位前员工——刘平和黄灿提起的股权回购纠纷,也印证了我们的观点。

股权是虚拟股吗?如何运用虚拟股权?

图2.1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两位华为的前员工认为,《华为参股承诺书》中关于“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等丧失持股资格之一的情况时,需要将所持股份以原值(每股1元)退回公司”的规定有违于《公司法》同股同权原则,诉请华为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其在公司的股份。

广东省高院认为,因为华为员工的股份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按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只限于发起股东,非发起股东不需要登记,因此当时除副总裁纪平外,其余员工股东均未在工商部门进行记名登记),因此,关键证据华为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华为工会的持股数只能作为原告持股的参考,原告的主张“没有契约依据和法律依据”。

刘平、黄灿一案的认定意味着,华为员工手中的“股票”与法律定义的股权并不相同,员工并不是华为公司的股东,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员工与华为之间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工会才是股东。

从员工“分红”所适用的税率也能得出同样的观点。我曾经问华为公司的顾问田涛先生,华为持股员工“分红”时按什么税率缴税?田涛先生说,这是我们一直努力和税务机关协调的问题——持股员工按七级累进税率缴税。这就意味着华为员工所持有的所谓“股权”实质上是工资薪金的一种特殊计算、支付形式。因为我们所讲的“股东分红”适用的是20%税率,只有工资报酬所得才按3%~45%七级累进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