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能否作为工商登记的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材料?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23点击:

问题: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能否作为工商登记的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材料?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暂时缺乏所需要的条件时,为保护自己能够顺利取得对于未来物权的请求权,而对自己未来的物权进行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属于临时登记性质,是相对于现实的物权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登记。此时房屋还不具备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客体属性,因此不宜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作为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