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都只有三十天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12点击: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都只有三十天吗?

答:依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是,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中外合资企业因为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