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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检有法定依据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09点击:

问:企业补检有法定依据吗?

答:所谓补检,就是在年检期(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后,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接受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企业在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年检的期限内接受年检,是积极改正错误的表现,也就是所谓的“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