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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对逾期年检的公司制企业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18点击:

问:登记机关对逾期年检的公司制企业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登记机关对逾期年检的公司制企业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答: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对个人处罚50元以下,单位处罚10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由此可见,应适用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