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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将自己所持的股权分别出质给两个不同的质权人,是否可行?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7-07点击:

问:某企业将自己所持的股权分别出质给两个不同的质权人,是否可行?
某企业将自己所持的股权分别出质给两个不同的质权人,是否可行?

答:完全可以。严格意义上讲,股权是可以重度质押,但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必须经原质权人同意,这是《物权法》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如何操作?首先,我们建议不重复质押,引导股权出质人“单一”出质,尽量规避风险;如果实在不行,出质人与质权人都同意重复质押,愿望还比较强烈,那么在有关材料中必须体现一种“优先受偿”的清楚表示,即明确第一质权人优先第二质权人受偿,不过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另外,补充说明一下,有一种不是严格意义的“重复”质押。如甲拥有某公司60%的股权,已经质押了20%的股权,那么,还要质押余下40%的股权,这种质押没有问题,也无须征得原质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