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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被控诉商标侵权,还可以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吗?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08点击:

销售商被控诉商标侵权,还可以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吗?在审判实务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1)商标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向销售商发出过律师函、警告信,信函已附上其权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且销售商确已收到,或销售商曾与权利人就所涉嫌侵权商品进行过交涉,在此情况下,销售商可以通过权利人的信函初步确认权利人主张的权利的法律状态,如果销售商仍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以认定销售商销售侵权商品的主观状态系明知。

(2)商标权人有证据证明销售商曾因销售同样商品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查处,或就类似纠纷与权利人有过民事诉讼并被法院认定构成对权利人侵权的,事后销售商仍然继续销售侵权商品的,则可以认定销售商主观上系明知。在审判实践中,由权利人举证证明销售商“明知”的情况相对较少,尤其是在销售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下,这是由于个体工商户流动性较大,易转手他人,若权利人在诉前向个体工商户发出警告信或律师函,个体工商户有可能为了逃避赔偿将店铺转手,躲藏起来,避免法院将其找到,最终致使权利人难以获得相应侵权赔偿,因此权利人在向法院起诉销售商,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侵权之前往往不向销售商发函,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认定销售商是否应知商品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