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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为何会在一夜之间消失?专利问题真的那么严重吗?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26点击:

问题:DVD为何会在一夜之间消失?专利问题真的那么严重吗?

解答:中国企业在专利问题上有过无数惨痛的教训,当然也有不少中国龙头企业尝到过专利的甜头。

我国在2000年之后曾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DVD播放机制造国。2001 年中国企业的DVD出口量占世界DVD总产量70%。层出不穷的新品牌占据了大量的广告及宣传媒体,央视广告标王均为DVD制造商。正当形势一片大好之时,老百姓突然感觉DVD一夜之间消失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原来,这些中国企业遭遇了八国联军跨国巨头6C(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6大掌握DVD核心专利,的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的专利侵权“旋风”。这6家公司于1999年6月发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家必须向他们缴纳专利许可费。2000年11月,6家公司又发出“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缴纳许可费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并开始与中国企业进行谈判。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飞利浦公司向当地海关以专利侵权为由申请扣押;2002年2月21日,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德国海关扣押。

2002年3月8日,6C发出最后通牒,中国DVD企业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之前与其达成专利费缴纳协议并缴纳专;利许可费,否则将在世界范围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中国企业每出品1台DVD机,需要支付4美元的专利许可费。2002 年11月,6C再次提出要求:2003年内销的DVD也得缴纳专利许可费,要价每台12美元。随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又与3C(由索尼、飞利浦、先锋公司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签订每出口1台DVD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此外,汤姆逊公司收取每台售价的2%(最低2美元)为专利使用费,杜比公司每台收取1美元的专利使用费,MPEG-LA专利组织(由国外16家企业组成)每台收取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年调整为2.5美元)。

每台高达16~19美元的专利费,让中国DVD企业沦为代工厂,国产品牌大量消失。由于DVD专利的高度扩展性,受DVD专利事件的影响,国外厂商对制造电视机、U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产品的中国企业也提出了缴纳专利许可费的要求。

中国企业出口一台售价32美元的DVD只能赚取1美元利润,而交给国外企业的专利费却高达60%,同时6C、3C等专利联盟在与中国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共有3 000项专利,而在普通DVD播放机里使用的还不到10%。这种在许可专利时不加细分、捆绑收费的做法,引起了业界的不满。

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3C专利联盟,指控其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了垄断法,要求判决3C部分专利无效以及无法执行,并追偿超过30亿美元的专利收费。2004年12月23日,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予以正式立案,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同年12月28日,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以同样理由状告3C,代表部分DVD播放机企业进行集体诉讼,诉称3C对其征收的专利费超过国际通行的3%~5%的标准,已经构成专利滥用。2005年4月,美国法院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同一时间,香港东强电子集团在德国对飞利浦公司提起专利无效诉讼。2005年5月,飞利浦公司在香港反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专利许可协议、欠交专利许可使用费。2005 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EP0745307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在多起诉讼的压力下,2005年3月10日,6C突然表示将降低中国DVD专利费1美元。

2005年12月4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5位教授针对3C专利池中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发明名称为“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的中国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06年12月10日,5位教授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公司决定将该专利从3C专利联营许可协议的专利清单中撤出,并表示对该项专利不再主张权利……笔者认为,DVD专利事件实质上是跨国公司针对中国企业的一场专利围剿战,它第一次敲醒了中国制造的警钟。它告诉国内企业两件事情:一、“中国制造”必须走向“中国创造”了;二、中国企业应该尽快引入“专利+”的思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