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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执行还是不还怎么办?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8点击:

案例:我是一名四十岁的失业工人,四年前我在法院打赢了诉某某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官司。法院曾帮我执行过,但一直没成功。现在,多年过去了,我曾要求法院再执行,但法院要我自己去找当事人的下落。我找寻好久,问过好多人均无法得到该债务人的下落。

我目前举步维艰。妻子外地人、身体差没有工作,小儿九岁更需花钱读书。为此,在这里企盼和恳求法院给我做主,帮我讨回债务人应当还我的三万元钱和利息。

解答: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提出以下看法提醒你或者供你参考:

1. 你的判决未得执行,是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他本人,或者是他的财产(包括他人与其的共有财产)。如果你有了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申请再次执行。给法院的依法执行要创造条件。

2. 特别要注意法律规定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该期限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就不能再予执行了。现在不少法院都在进行“执行债权证明制度”,类似你这样的不得执行的情况,由法院发给执行证明,就不用担心一年的执行期限了。以后无论何时只要发现他或者他的财产,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也不失一个好办法。有的人讥笑法院的此种做法,认为这也是打白条。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投资、借贷等各种民商事活动都有风险,人们进行这些活动应当慎重;有时即使慎重了,也会出现问题。法院是在当事人发生纠纷了才进行审判,此时有些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已经变化了。有的已经资不抵债,法律的强制力也不能“化腐朽为神奇”,所以法律上规定了裁判文书中止的情形和执行时效的限制。法院为当事人着想,担心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过了申请再执行时效,才发给执行债权证明。这对受损失的债权人有利。

3.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和法制经济,对于不讲信用和不守法的人,不能与之发生金钱或借贷的关系,要有风险意识。对于经营破产的人,还不起钱,受损害的就是你了,所以市场经济要求人们进行民事行为要慎重。对于破产的人,法院对他也强制不出钱来,不是法院不给你做主。让他坐班房,现在还没有欠债要坐牢的法律依据。我想我国的立法更应当考虑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