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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的过错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9点击:

问题:怎样具体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过错责任?

解答:一些发达国家把一定范围的网络服务商视同为出版商,因为发表的内容是出版商组织编辑的,如果出了问题,就说明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对此发生的后果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起到类似出版商作用的网络服务商,也要承当类似出版商的责任。

实施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网络服务商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两种情况:如果找不到实施行为的承担者,那就由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如果能找到实施者,那他就承担主要责任,服务商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服务商起到一定的帮助、协助作用。条件是受害人把侵害情况告诉网络服务商后,服务商还是一意孤行,不予删除,主观过错明显,那就要承担比较严重的责任。也就是对明知或应该知道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承担过错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涉嫌的网络服务商,设置了警告制度,就是只要受害人来举报,服务商就得采取措施,服务商也完全有能力把有害信息找出来删除。如果不这样做就是放任,对产生的后果就要承担,这就是过错责任。具体规定,请查阅最高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