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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强制招标的范围有哪几类?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2点击:

建设工程强制招标的范围有哪几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及《招标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招标范围的规定》第2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招标范围的规定》第4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第5条规定,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招标范围的规定》第6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与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招标范围的规定》第7条规定,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