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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控股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邀请招标?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2点击: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