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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哪些合法有效凭证?

财税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21点击:

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哪些合法有效凭证?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哪些合法有效凭证?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清算时,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出现所附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县以上(含县级)地税机关按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定额,并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结构、用途、区位等核定该项目的单位面积标准,据以计算扣除。

特别要指出的是,税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