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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是否需要前置许可?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07点击:

问题: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是否需要前置许可?

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八、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其中: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需持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4)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或者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