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20点击:
问题: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举证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