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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股东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08点击:

问题:登记机关审查股东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审查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