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桂首页 沪桂帮帮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资质问题 知产问题 企业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登记机关审查股东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3-08点击: 问题:登记机关审查股东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审查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工商管理登记注册 上一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吗? 下一篇: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相关文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应如何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申请从事茶叶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