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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审查重点是什么?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22点击:

问题: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审查重点是什么?

答: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

(1)成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农民成员的比例以及其他成员的比例。

(2)业务范围和合作社章程。

(3)成员的出资额。成员出资额无下限,只要全体成员认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4)成员资格。成员所提交的身份证是否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5)理事长、理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房租合同所标地址是否与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相符,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齐全,成员各种会议决议是否签字、盖章。

(8)注意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审查,看是否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