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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转让出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5-10点击:

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转让出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吗?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转让股权的规定,只有入退社的规定。成员入退社只要不引起登记事项的变动,则只需要在合作社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有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因成员入退社引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则需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