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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逾期未年检,其所在地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吗?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18点击:

问:上级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逾期未年检,其所在地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吗?
上级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逾期未年检,其所在地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吗?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1)第106号答复,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原登记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级机关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公司登记机关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抄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对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其中,对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未被授权的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经已授权的登记机关委托。

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行为是不作为行为,该不作为行为发生地就在企业所在地,因此,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对该行为有管辖权。